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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我爱人在市二院做的剖宫产,第二天左下肢出现肿胀,在告知院方后,院方未做处理,说没事,第三天仍未处理,以致左腿严重肿胀,行动受限,最后做彩超结果是深静脉血栓形成

医疗纠纷
2009-03-07 02:43:0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患者及其家属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跟着医院的“鼻子”走。不管是不是医疗事故,只要医院不能证明他们没有错,就应当承担责任。这是高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在类似案件中基本原则。
  • 你好:你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1.算不算医疗事故,还要看最后的治疗结果。
    2.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瑕疵,应对以上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 医院存在过错,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做鉴定。——洛阳医疗事故律师方西乾
  • 这要作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以以医疗过错为由要求院方承担责任.
  • 抓紧搜集固定病历。咨询医学专家论证。
  • 你好: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有过错,要求医院赔偿。
  • 如果要鉴定是否过程医疗事故,可以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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