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和某经销商因实木地板质量的纠纷判决已生效,可是对方不愿按照判决执行,因此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判决的大致情况是:产品质量确实不合格,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将不合格的木地板拆除。向我们返还之前预交的产品定金,赔偿因不合格商品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方的上诉费和我们预交的反诉费用全由对方承担。逾期我们可要求对方加倍偿还利息。权利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向我们明确表示,经销商应先给付赔偿金,之后再允许他们进入拆除。判决生效十几天后,对方先行电话告知法官他们愿意执行,可等他们来我们小区后,以担心我们过后会不承认为由拒绝先行支付赔偿款(实际是,小区物业等都在,有证人;同时我们也建议对方可将钱支付到法院冻结),在未支付各项赔偿款的情况下,试图强行进入我家拆除产品。 我的问题是: 1.我们可否让法官要求对方先将赔偿金交到法院冻结,之后再来我家拆除产品? 2.判决要求,对方要将不合格的产品拆除,同时要付赔偿金给我们。这种情况下,只有我们一方是权利人,还是双方都是权利人?对方是否也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2-16 22:22: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