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系2008年6月份签订的,合同规定收楼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收楼标准是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个人认为)。但到了2008年12月31日还未收到收楼通知书,最后开发商在1月16日发出收楼通知书。我到现场要求他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他不能出示,而且查明他的商品还没有取得政府验收合格的。而且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已经在发出《拒收楼函》给开发商,而示本人履行了验楼的责任。我现在可以起诉开发商吗?可以边收楼边起诉开发商麻?而且装修质量他恶劣了,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