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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去年买的房子,但是因为在外地,一直没有拿钥匙,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有做出必须在什么时候拿钥匙,否则要交保管费之类的规定,而且我买房的小区是一年一交取暖费的,那么,今年3月我要拿钥匙,还用不用补交2008年冬天的取暖费?如果开发商以没有报停为由,要我补交2008年冬的取暖费,是否合理!谢谢您!期待您的回答!

债权债务
2009-02-16 21:3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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