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对方打听到我的身体基本恢复到能正常行动的时候,硬是3番5次拖人到我娘家说情,将我接回家中。2008年农历腊月20日,因家庭小事,对方再1次对我大打出手,用椅子,破财,扁担等物将我打伤,锁在家中3天。我娘家人得知消息,来要求将我送医院治疗,对方连门都不叫进,无奈之下,我娘家人打电话报了110,对方在当地派出所的干预下,才将我送到医院,经医院鉴定为左肩骨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对方见病情严重,便以回家借钱给我看病为由,1走了之,至近不见人影。我父母都是安分老实的农民,并且都已经年过60。为我前几次看病,已经负债累累,现在有遇到这样的局面。先后出面找当地派出所和政府,都答复无能为力。我本是一个弱小女子,且现在有染病在身,无法行动。特此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和懂法执法人员,能在这为难之时给我指点迷津,给予必要的法律知识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