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世时住的房子,是由两个儿子的家庭协议一致达成的,由小儿子一次性支付给大儿子房子的使用权,为的是给老人自己居住的环境,并协议在老人百年之后,两个儿子分别拿出八千作为老人后事的花销,现在老人去世了,大儿子没有履行承诺,而这套房子并没有过户,仍是老人的名字,其下的户口有小儿子的家庭成员,现在大儿子提出把老人的这套房子分给老人的五个孩子,请问,大儿子有权这样做吗?需要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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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陈述的事实有些不清楚,老人一共几个孩子,这个家庭协议老人是否签字,协议中是否约定对房子如何处理,均未说清,故此无法给一个答案,意议你拿上书面的协议当面咨询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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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