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人在世时住的房子,是由两个儿子的家庭协议一致达成的,由小儿子一次性支付给大儿子房子的使用权,为的是给老人自己居住的环境,并协议在老人百年之后,两个儿子分别拿出八千作为老人后事的花销,现在老人去世了,大儿子没有履行承诺,而这套房子并没有过户,仍是老人的名字,其下的户口有小儿子的家庭成员,现在大儿子提出把老人的这套房子分给老人的五个孩子,请问,大儿子有权这样做吗?需要起诉吗?

继承
2009-02-15 16:32: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