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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1998年登记2000年结婚,从2001年至2004年丈夫从我母亲家中陆续借走78000余元(不加利息),理由是单位集资和建房集资,2004年底发现其赌博到2008年又陆续从我母亲家中借走40000元用于还赌债。现由于他的种种做法我准备与他离婚,我们有一个7岁多的儿子,他工作较稳定在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2700多元,父母在包头(他是志愿兵转业户口落到我母亲家)。我在企业单位月收入1000元,随时可能下岗。想咨询如果离婚我会让他写下借条(他都承认),我要孩子,能得多少抚养费?还有欠的钱(他肯定一次拿不出,离婚后很有可能离开济南),如果以后找不到人能找他父母要吗?他父母不管也找不到他该怎么办?我们没有房产和存款

婚姻家庭
2009-02-15 1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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