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延期开庭最多延期多久,如对方作假证据(欠条收条收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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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延期审理的期限应该在此期限以内,不能另行计算。二、如对方确实作假证,您可以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此而使您遭受经济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数额较大或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如接受该意见,敬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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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反正在规定的期限结案,如果假证属实可以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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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程序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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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