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07年10月02日出的车祸,08年6月3号经法庭下达判决结果,08月18号接到判决书。判决两被告方赔付受害者。对方并未上诉。但现在拒不赔付。一被告于09年02月12号提出要调解,如受害方不同意,那被告方要申诉,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二被告不在同一地区,对方将保险金取走以后拒绝赔付。法院执行庭要求受害者家属提供被告方行踪。如果受害方无法提供,法院推脱执行,是否合理?我们是否应该必须去找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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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对生效判决书不服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判决生效后义务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法院在六个月之内没有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洛阳律师方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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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从保险公司取走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没有赔付证明的情况下理赔肯定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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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应当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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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把保险金取走,而不给受害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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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