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妹妹是高三学生,今年正月初九在学校补课时,由于学校没有供暖,我妹妹和另外两个女孩子在一个教师办公室内住,因为这个教师的办公室内有生火的炉子,比较暖和,但可能是由于没有封好火的原因,我妹妹有一些煤气中毒,在早上5点多钟的时候去换火。晕倒在炉子旁边。把腿上,屁股上,脚上给烧伤。我想咨询学校有没有责任,有什么的责任?
问题补充: 1此事发生在学校补课期间,2学校在应供暖没有供暖而没有供暖的情况下发生的。
-
学校负有责任。张青峰律师13834520100
-
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
学校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形要综合考虑。
-
可以起诉主张,学校有责任
-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