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当业务员,主要工作是销售货物并负责催要货款,08年10月份我在几家超市催要货款时,不慎将装有1万元现金及7万元货款欠条的皮包丢失,当时我没敢对老板说,私下里一直在想办法寻找,因为没有欠条对方是不会认帐、清帐的,到年底公司结算时发现我欠公司货款8万元,老板限我7天内归还,否则,就到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起诉我,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在起诉期间,谁可以帮我找回欠条证明我的清白?我到公司工作的担保人会受到牵连吗?怎佯做才能使我免予起诉,并使我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