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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本村人买我家豆饼欠18000元,借条上写着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999年因欠款人家养的鸡死了,家里没有收入只给1500元利息其余欠着。2009年1月欠款人因病死了。我上他家把欠款的事说了,他的儿子妻子当时就成认欠钱的事,并承诺给我交代如何还钱(在欠款人没死之前一直没跟欠款人的家人当面要过钱,只跟欠款人本人办)。后来听说,欠款人和他妻子在鸡死以后,为了不还欠款已经办了离婚。家产、孩子、都归妻子,所有欠款归他。但实际上他们一直生活在一起。我跟他最后一次打的欠条在2007年12月,他以欠我5万元。假设真是这样,我该如何起诉,要回钱?

债权债务
2009-02-14 1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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