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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广告公司,受甲方邀请下乡慰问演出,在用电过程中,我方支离的彩门不小心碰到的高压线上,事后相隔越20分钟后用电短路,造成我方和他方电脑烧坏,其责任在谁?事隔三天另外一方说有设备也有烧坏,请问这一责任我方要不要承担?

损害赔偿
2009-02-13 14:58: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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