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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研究生,在湖北生物职业学校(华农附近)带过一个月的课程。是去年九月份的事情。但是去年10月1日时接到通知他们学校找到了一位老师。并且在电话之中告诉我带过的24节课时费将在学期未时结算。他们学校也一直没有与我联系,今天我打电话过去看课时费的事情,但是被告之我是做为一名讲课不好的老师,被辞退是没有课时费的。不知道根据现在的劳动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要是就试讲而言,我们做为老师是没有试讲一个月后才告之不行的先例的。

证券投资
2009-02-12 1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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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