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驭挂车行驶107国道在T型路口右转弯,由于路口两边都停着一台三轮摩托车,路面宽度不够挂车需行驶主车道转大弯才能转入路口,我的行驶方法是:快行驶至路口时,速度减速到5公里,打右转向灯,当车头转过来在倒视镜中发现一台中客车从右边开过来,我便制动停住挂车,中客车向右行驶左车头撞在停在路口左边的一台三轮车上,造成三轮车主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我与中客车并未相撞,当时被撞三轮车与我驾驶的挂车间有400CM的距离,中客车左后轮与我驾驶的挂车右转向轮距离为120CM。交警认为我在事故中与中客车负事故同等责任,我想知道这是我需要负的事故责任吗?
-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对于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要求交通队重新作出。再则收集证据证明你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
-
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
建议你根据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做处理。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