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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4月份的一个深夜,我走在一条漆黑的小路上,碰到了两三个外地人,手拿着一袋铁,要卖给我,当时我也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心情与思想,就买了下来,卖给了收废站.事后派出所的人来了查收了收废站,找到了我,我是当地人,把我拘留了,这才知道原来这是那些外地人偷厂里机器上的零部件卖给我,后来我交了一万元的押金,放出来了,也不知道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现在09年1月份我履次被叫到公安局,我想问一下:我是一个本份的农民,也不知道触犯了法律,像我这样的情况,我犯的什么罪,会被判坐牢吗,那坐牢是多少时间呢?

刑事行政
2009-02-13 1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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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