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91年10月15日给人代收苹果,欠我7.5377万苹果款,我已追回不分,还差2.0796万。日后去他家数以千次追款未果,93年我起诉到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调解未果,95年9月我上诉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立即付给原告2.0796万元,并承担利息1.4788万元及代购费661.2元。被告对上诉无异议。

债权债务
2009-02-12 11:40: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