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老公相爱17年,2002年结婚,婚后生有一男孩,现5岁。2004年老公与其他女人有染,发现后他向我保证并立字据,并附有欠条:不离不弃,如有发生变故,净身出户,赔偿50万元。2007年他说开公司,拿走全部积蓄,并打有30万元欠条一张,期间没有拿回钱,2008年5月他说我身体不好,让我回银川带小孩、休养,我未加思索回银,过年回来提出离婚,孩子给我,他没有钱,逼我离婚,我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请问张律师:他的两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率?他现在与另一个女人居住,是否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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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与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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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欠条的内容,一般婚内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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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