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9月期间曾在晨兴电子任过职,去年10月份收到社保中心寄来的对账单后,与劳动手册上的工作年限核对了一下,结果发现不符,就去社保中心处查询,才知是该司为我少缴了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的人让我去找他们帮我补缴。我曾联系过该公司人事专员,她们以事情过去太久为由而推卸责任。我实际上是去年10月份才知道此事的,当初该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表面程序上看一切都是合法的,但却少缴了社会保险费,这实质上是属于暗箱操作,是一种欺诈行为,一般人都是难以察觉的。我曾在网上的市劳动局投诉过此事,开始他们打电话给我说要我去该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局填一份书面文件,他们可以帮我争取,可是当我大老远地赶过去以后他们却又以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我感到很无助,想征求一下你们律师的专见意见,是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胜算大吗?我是在长宁区,该司注册地是在青浦,是否一定要去青浦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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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年才收到的对账单且之前没有收到的,时效可以争取从去年开始计算。仲裁应到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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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时效。你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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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十年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
应经过了诉讼时效,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已经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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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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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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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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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不要再拖延了,建议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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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