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一月份我开了一家加孟店,因为当时开加孟店的时候,正好我一个朋友已经开了这家加孟店,他就腰我跟家合一家,就是加孟费一万二千块每人出一半,而且这加孟费是每次进货达一万玩就会返还六百元的货给我们!然后,就可以得到加孟店的一些优惠政策!我当时就汇了一万元到了公司账上,作为进货的资金,给了三千块的加孟费给朋友,还写了张三千元的欠条!可是进了这些货才知道,跟本不像一开始说的那样好!后来我打电话到公司又询问了一下加孟政策,原来一开始的时候,公司还送了我朋友他们四千块的的货,这样算来,他们一开始也只付了八千块的加孟费!他并没有如实的告诉我!因为他们给的货不好,生意很不好做,我一年也就只进了那一万元的货!到了年底我想,我只能关门了。那个加孟政策我是一点也没有享受到!可是到年底我找我那位朋友想挽回一点损失,他却告诉我,公司倒闭了!他一分钱都不会贴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