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劳务合同,在07年法院开庭,我以胜诉,当时被告也没有上诉到中院,且对被告强制执行了,但法院现在要重新开庭,我如何应对,
这是法院给我的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我为何看不懂,法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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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方向法院提出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上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符合再审的法定情形,你也不必着急,准备好证据积极应诉,如果经过审理原判决正确,一样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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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方向法院提出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上级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符合再审的法定情形,你也不必着急,准备好证据积极应诉,如果经过审理原判决正确,一样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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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你们的判决书生效以后,对方又提起申诉了,现在撤销原来的判决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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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