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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有限公司候*在20081214用假冒杨*名称的变更前的公司地址和手机(目前已停机)作为联系方式注册我司商城帐号,20081216在我司网上商城购物选用货到付款,20081217上午11点几送货到登记的公司地址门口,候某通过外出,等到下午1点多时出现在大厦门口接货等途径,恶意用印章不符的支票支付货款提取货物。目前通过工商查询此单位未注销、支票银行帐户也未注销,同时候春冬也是这个公司股东之一,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货款?是报警诈骗还是法院起诉?

证券投资
2009-02-11 16:3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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