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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租用了一个门面,可在租的第一年就出现漏水情况,我要出租方解决此问题,当时出租方请了人来修补,可没解决好。只要下雨,门面的墙壁就会渗水、发霉,并且把东西损坏。在2007年门面出现白蚁,出租方只是拿来药水要我自行喷洒解决;2008年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可现在新年刚过,店内又出现了白蚁,这三次白蚁的出现都给我造成了损失。这些问题我几次跟出租房提起,但出租方都不重视。现在门面出现白蚁,而且门面楼上的墙面脱落、倒塌。我说不交房租费给出租方,出租方经理说不交房租不可能,除非你不租。请问,我在这些情况下,我可以不交房租费吗? 注:出租方是一个单位,我租的是单位的门面,不是私人的。

损害赔偿
2009-02-11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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