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栋商业大厦其中一个写字间的业主,这栋大厦只有8个业主,其中7个业主(包括我们)只占总面积的15%,其余的都是属于另一个业主的。原来我们的购房合同,明确的写明物管费是每平方2元,交给大厦物管处。上面也没有写明逾期交款有没有滞纳金。以后就再也没有签过新的物管协议到2008年1月份的时候,他们物管电话通知说物管费要涨到每平方8元,中央空调费开的时候就按每平方8元算。我们就不同意,我们去物管按原来的标准缴费,但是物管说必须按新的收,不然他们不收我们的费用。我们7个业主就和物管协商(没去的那个最大的业主,我们都知道物管公司是他开的,只是物管公司注册的名字和法人都是另一个)。现在的物管说以前的物管公司早就换了(我们从2001年起到2007年11月都是把房子出租出去的,物管费用都是租用户自己付给物管,我们也很少到大厦去。他们换了物管公司并没有通知我们,而且物业管理的人都没有变,物业部也没有挂新公司的牌子明示,所以后来去了也不知道换了物管公司),以前的协议作废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