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夫妻双方于08年8月双方协商离婚,孩子双方抚养,监护归女方,并立有协议。之后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
事情发生:09年1月30日,男方(孩子亲父)从新疆喀什打工回家过年以看望孩子为由,将孩子接到男方老家玩(当时接孩子说耍两三天就送回来),到现在孩子开学(09年2月10日开始报名)未将孩子送回,中途联系男方电话不通,于09年2月9日通过电话联系到男方得知已将孩子带到新疆喀什,且并无将孩子送回意原,或要求女方付其送回路费和孩子在新疆上学男方所交压金3000元(无法考证)等理由拒绝将孩子送回女方。请问女方该通过什么途径或办法要回孩子,请告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