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9岁,因与妻子感情不和08年10月起诉离婚,判不离。准备分居六个月继续起诉。有一女儿,06年9月出生,直到08年9月夫妻吵架才将女儿带回娘家,之前一直由奶奶带。女方月收入600-700元。女方现向男方要50万,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已了解清楚,现金5000,电器等有清单。并以孩子作为最后挽回婚姻的砝码。二次起诉的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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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起诉,说明感情无和好的可能,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准离婚。
2、你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在离婚诉讼期间让孩子跟你在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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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2、女方所要50万没有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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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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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可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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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否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确定,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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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女方要求得到50万元没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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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第一次一般不予判决离婚,给予进行调解,但是第二次再次进行起诉离婚,一般会给予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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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有肯能叛离。具体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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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