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达成矿山转让协议,矿山协议由乙方自行书写,开采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款已付清,由于铁粉降价,甲方反悔,要求追回原付款38万元,已经在人民法院起诉,原因是甲方无权转让开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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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出售矿山企业资产的同时转让采矿权法律是允许的,但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定的主体条件,并经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合同就有效了,如果仅仅是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当补办并接受处罚,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但双方都符合主体条件,仍可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国务院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
不得转让: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
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
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
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
批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六条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
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
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
的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
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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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应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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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方无采矿资质,那么该合同无效,乙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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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无权转让开采权,协议应当无效.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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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