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甲单位签了劳动合同4年,2008年6月开始的试用期半年,2009年1月已经成为正式员工了,可在1月19日又把我从原来的甲单位调到乙单位,甲乙单位同属于,一个集团,是甲单位在1月19 日中午突然告诉我的,让我12点半上楼,甲单位的人告诉我你被调到乙单位了,他们让我签几张单子,说要马上用车把我送到乙单位。就这样,在下午1点钟左右,甲单位的人把我从甲单位送到了乙单位。甲单位管人事的和乙单位管理部的银处长做了交接。就在1月19日的下午我来到了乙单位,我被分配到了生产部门。可2月3日现在的单位又让我签了4年的合同。是从2月1日开始又有半年年试用期。后来,我问我现在的单位,他们说我在甲单位已经签了终止合同的,天呀我那天草草签的调转单子里。。。。。,当时真的没人和我说呀,但我想我们是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也用不着那样做呀,他们的这总做法,就是要在让我有,半年的试用期,他们好说不要我,就不好我了。因为,我已经看出来了我在这干的工作是最累最脏的。我是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他们的做法对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