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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女方可以随时看、管、接孩子,如果男方加以干涉,必须给与精神赔偿”从离婚到现在已经六年了,在这六年当中因为看孩子我报过两次110,男方经常告诫孩子不允许去女方那,左三番右五次的在孩子问题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是否可以凭离婚协议这条起诉男方,要求精神赔偿,给与男方法律方面的压力,让孩子在健康的思想影响中成长,作为母亲我很担心孩子将来人生的路上认识问题的正确判断性,诸如这方面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给我造成影响,给社会也在造成不良的人员资源的歪曲现象。

民事相关
2009-02-10 10:43: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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