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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 其一.在异性婚姻中,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后发现其配偶为"同性恋者",而婚前毫不知情,那么请问,这一事实能否做为提出离婚的诉讼理由? 其二.如果在上述婚姻状态下,双方还产生了子女,那么如果诉讼离婚,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同性恋者和非同性恋者是否享有同等权利? 其三.如果两位同性伴侣希冀长相厮守,那么在当今社会,同性婚姻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双方又希望其财产获得共有权和继承权,那么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法律手段和途径?(比如房屋产权申请共有之类的...还有什么其他途径?) 希望得到律师的答复,多谢!

婚姻家庭
2009-02-10 22:14: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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