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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7年11月我与公司订劳动合同1年, 2008年12月又续签拉 一年 到09年12月份,与09年2月8号我们店长要求我给他一份辞职报告辞掉拉我, 根据最近对劳动法的了解发现里面没有保险这一项目,根据国家规定这属于无效的合同,有欺骗的成分在里面,在公司我在拉1年4个月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我签的是无效的合同,等于没有签根据劳动法第7章第82条规定自上班之日起超一月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应像员工每月之付2倍工资 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我一年半的工资2.16万元

经济相关
2009-02-16 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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