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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总公司是在重庆,本人工作地点是成都分公司,公司和我签的合同是以总公司名义签的 现因劳动争议欲申请仲裁 请问是在成都申请吗?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无权决定此事,必须上报给总公司决断 那我申请仲裁写的地址负责人名字等还是写分公司的吗? 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2-09 1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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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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