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农历大年初四19:30分,我岳父在小区锻炼身体时被一醉汉燃放的爆竹炸伤左眼到医院时医生告知左眼球炸碎需做摘除术,请问专家我们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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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形的人身伤害案件,根据民事通则\\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费用.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对方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构成此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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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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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摘除可以构成五级左右的伤残,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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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聘请当地律师根据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建议在诉讼时效期内即时聘请律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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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你岳父受伤是因该醉汉放爆竹而引起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洛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方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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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