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刘老师: 您好! 我是一名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的一名学生,我有些问题不懂,想请教一下老师您。 我们在进入学校的时候和学校签定了就业协议,第一条是:国家助学金1500元的发放,第二条是:学生每年可享有不同的奖学金,第三条是:学校负责为学生推荐就业,可是都快毕业了 ,国家助学金才迟迟的,而奖学金始终没有见发,后来学校也给予了说明:由于有国家的助学金所以学校就不在发奖学金了,可是在之前欠协议的时候,学校就知道有国家的助学金还把学校的奖学金列入协议中,让学生产生误导这属不属于欺骗呢? 学校在就业方面要学生交纳了中介的介绍费之后才能拿到毕业证.可是就业合同上根本没说推荐工作要另外收取费用,我个人认为中专的学院在招生的时候都会承诺给我们找工作,这个是属于他们的义务,没有必要收取其他的费用,而且学校虽然负责培训,但是我们也是在花钱上学的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属于乱收费?学校是否违约? 希望刘老师能够给予一下提示 谢谢刘老师!

合同纠纷
2009-02-09 12:5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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