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不顾家,而且那女人曾打电话恐吓我,可我拿不出证据能说明她和老公发生性关系,而且他狠狠的打过我,我也打过他,可他有受伤的证据我没有,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希望有好心人指点;我怎么才能告赢他,而且让他后悔,让他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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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不能共同生活,婚外情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的打斗,只是判定感情是否破裂,不能共同生活的一个情节,因此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本身就是对不能共同生活的一方的一种法律保护,至于能否让对方付出惨痛代价,是双方主观上的一种感觉,实际很难明确判断,也许使对方丧失与你共同生活的机会和结束夫妻缘分,本身就是对方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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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恐吓的证据没有 打你的证据也没有 婚外情的证据也没有 不好办 你可以在以后收集此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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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问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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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