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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2年将存在市郊联社新生分社里的40000元支票借给布时仁,(具体日期可以查银行的取款签字,或借条)借条上第一行写到“佟某借布时仁4万元,年息百分之十。”借条第二行写到“布时仁借蒋镇卿购房款4万元”直到2005年2月13日经过数次讨要。才将4万元要清,但当时,步说利息钱现在就不还了,等有钱时再说。直到现在,我一份钱的利息,没有要到,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利息钱?(借条现在在布时仁手中),期间要钱时,有本镇村民蒋华证明,他有原始日记,还钱时,有本村村民蒋广军证明:利息一分没还。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利息钱呢?,按整年算是三年,我要怎样才可以要会我的利息钱呢?(我手上没有任何证据,但是证人都在,只是碍于面子,不愿意出面作证。)

刑事案件
2009-02-08 10:42: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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