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1998年我母亲购买二手房一套,房款全额付清,交易时有中介人在场作证,原房主李某也当场将房照交给我母亲.李妻知道也同意卖房,但房照上并无李妻的名字,房主为李某一人的名字,所以李妻没有在交易协议上签字.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多年来我母亲多次与李家交涉希望能尽快办理过户,但李家夫妇认为近年来房价上涨,他们的房子卖赔了,要求我家按现在的房价补给他们与当年房价之间的差价,遭到我家拒绝后,不但不协助办理过户,反而在2008年底起诉到法院,称李妻当年未在合同上签字,应判合同无效,我家应立即将房子返还李家.请问购买二手房时必须有夫妻双方在交易协议上签字这一法律条文吗?像我家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办?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
如果依照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转让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李某的妻子系房屋共有人。
-
有在证据证明对方夫妻都是同意的,则买卖有效,可以起诉
-
你们需要举证说明对方已经同意,可以要求中介人作证即可。
-
法院在查明真相后,可以驳回诉讼请求。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