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一岁半的孩子,我们没有拿结婚,在各自家里举行了仪式,能算事实婚姻吗?现在感情也不好,他还老是打我,我们如果分开的话,我该怎么起诉他?我可以分到财产吗?我能否要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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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你的儿子可分得他的财产.如果是你要分得他的财产,你和他要有结婚证,你现在的情形最多属于同居关系,你是处于不利的一方.如果他是和别人结婚的,你告他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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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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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但是财产要是共同财产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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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事实婚姻.
可以分到,但不是按婚姻关系处理,按共同共有处理.你可以得到抚养权,但要具体看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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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若分开就财产和子女扶养问题处理好即可。若处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大,法律原则上规定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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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事实婚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由谁取得,则属于谁所有。如果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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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事实婚姻.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可要求分割,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按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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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