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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爷爷在北京有一套房屋,属于拆迁所得。我奶奶在房屋拆迁以前就已经过世。现在我爷爷在世,他几年前将自己的房子到公证处公证给我的爸爸和我,没有具体写明我和我爸爸之间如何分配。我想请问我和我爸爸是每个人拥有房屋的一半么?假如我爸爸先于我爷爷过世的话,那房屋将如何分配?拆迁所得的房屋是否可以在我爷爷在世的时候进行过户,过户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继承
2009-02-11 20:47:0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由于你们之间具有父子关系,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但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共有,在分割遗产是你们都是原则上一人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我个人的看法如果是共同共有,则全部归你,如果是按份共有,则你遗嘱给父亲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由你爷爷以新的公证遗嘱明确有关事项。如果取得了全部产权,可以在你爷爷生前过户,按赠与办理。
  • 你和你父亲对所述房屋是按份共有,如果你的父亲先于你爷爷过世的话,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一半应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只有在进行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以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建议你在爷爷还在世的时候带着公证的协议办理过户手续,以防范风险。
  • 每个人拥有房屋的一半;你爸爸先于你爷爷过世的话,那一半房屋你爷爷和你继承。
  • 如果未写清楚,则为均等份额;先于你爷爷过世的话,那属于你父亲的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是否可以在你爷爷在世时候进行过户,关键看那份公证是赠与还是遗嘱.
  • 没有明确份额就是共同所有。如果你父亲先于你爷爷死亡,你可以代位继承。只要你爷爷同意可以过户。
  • 您好,我的法律意见供您参考。
    1、您和你爸爸属于共同共有;
    2、您爷爷得更改遗嘱;
    3、可以办理过户,到房管局按照过户的手续办理就可以了。
  • 1、每个人拥有房屋的一半。3、你爸爸先于你爷爷过世的话,那一半房屋你爷爷和你继承。3、可以,只要你爷爷同意。
  • 没有明确如何分配的,一人一半.
    需要确定的公证是遗嘱公证还是赠与公证?
    如是遗嘱公证,如果你爸爸先于你爷爷过世,你爷爷也没有公正变更遗嘱的,房子的一半产权按公证遗嘱办理,另一半产权适用代位继承,由你及你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如是赠与公证,你爷爷在世即可过户,过户时由各方带相关资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 可否可以在你爷爷在世过户,这个主要决定于你爷爷和爸爸现在的态度,如果同意自然可以,仅凭这个公证很难过户到你个人的户头上。
  •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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