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93年在单位集资(集资款3.5万元),95年5月结婚,同年1
2月折算双方工龄(男方13年,女方6年)购买了这套房改房(折算工
龄后房价为1.7万元).2004年夫妻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房屋.财产.家具.电器等所有物品归男方所有".2007年在男方多
次追要房屋不给的情况下,起诉法院要求履行协议.可法院一审.二审.
再审都把这套房屋判归了女方.理由是:"这套房子虽然用了男方的工龄
13年,那只能说是政策性的优惠,不能改变是女方婚前财产的事实.另
外,虽然有离婚协议,但该协议没能写明诉争房屋的具体位置,故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请问:1.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2.这份离婚协议约定明
确吗?3.夫妻二人就这套房屋,法院这样判对吗?4.我该找谁去?谢
谢!!请你支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