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于先生与07年3月认识 同居至今 未登记 08年9月怀孕到现在5个半月了 他提出与我分手 要我打掉孩子 我之前结婚过一次 于先生现在就说我结婚过没告诉他 这个借口不和我登记的 我之前的婚姻是05年1月登记的 06年4月我们分居的 08年4月我前夫提出的诉讼 判决下来是08年8月 我想把孩子生下来 现在要搜集什么对我有利的证据 还有我生下孩子后提出诉讼要抚养费的话 我之前的婚姻于先生可能不可能提出告我重婚啊 是不是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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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孩子生下来,他享受和婚生孩子相同的待遇,你完全可以要求抚养费。另外,你和于先生的同居也不构成重婚,对你没什么不利的,况且,你有婚姻他也是知道的啊,他同样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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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的同居关系法律是不保护的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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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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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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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谁的不用搜集什么证据,到时候起诉抚养费的时候做个亲子鉴定就可。致于你老公告不告你重婚罪,要看他收集的证据有多少,如果证据充分他也有可能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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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