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送货小货车相撞,事故认定他是主要责任,坐在车上的人受伤住院,医生建议休息3月(断了4根肋骨),在调集时,对方不认可出院以后的3月营养费和护理费,请问如果打官司,能获得这些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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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和营养期的长短须由医院建议或由专门的鉴定部门鉴定,打官司可获赔,护理费没有固定标准,一般为50元每天,营养费一般为18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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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院的医嘱上注明的就有,我是扬州律师,请和我联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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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不太可能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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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医院认为需要营养和护理的,那么就应该赔,还可以通过法医鉴定来决定是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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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