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07年谈 了个男朋友 他们没有结婚 就把孩子养了下来 男方家三年后 也就是09年2月3号才告诉我们家 现在我姐想和他分手 可那孩子不知道怎么办 我姐今年23岁 她说她 那是小 不懂事 现在发现和那男的和不来就想分手 可那孩子不知道怎么办 这事对我家名誉造成很大伤害 我们家也想叫他们分手 因为他们家太对不起我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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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峰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当事人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并不能起诉离婚的但是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权其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做出判决。
其次:关于名誉的问题是没有办法要求对方赔偿的这个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处理的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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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司法解释的规定,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男方应承担抚养费;10周岁以内的子女,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确定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承担抚养费;10周岁以上的子女,由其本人确定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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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姐和那个男的婚姻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不受法律保护,就分手问题,不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但对于小孩抚养问题,建议他们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小孩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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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