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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农村人,2007年6月份我同学到我家里说用我身份证去信用社贷款,当时没不好意思就给他用了,我还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几处我自己名字。后来我就不知道他贷出款还是没贷出来,2008年12月份信用社同志到我家里来说我有8万元贷款,我到信用社查了一下,贷款合同上有我几处签字,其他都是别人代签的名字,这其中几次的银行转息等都没通过我经办,我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贷出来的钱,钱也没经过我手,这个问题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怎么办?按照法律程序我该怎么走?信用社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解决?谢谢各位!

证券投资
2009-02-06 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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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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