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月3日晚18点56分左右,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附近没有非机动车道)上逆向靠边行驶,由于迎面的车辆车灯光很强,直到很近的距离才发现有一未开车灯电动三轮车迎面驶来,车速快.于是相撞,本人立刻拨打110.其一家人在警察未赶来前到,我欲解释却被其子重击头部2拳(已验伤),本人未还手.后将老人送往医院.交警赶到,勘察现场.本人未喝酒(已由交警验证)经检查老人颈部有小骨裂,对方已住院4天,先是普通病房,后其说睡不好觉,自己转住一日200元的特护病房,单人间.相关费用本人已经支付4000左右.请问,我该承担那些相关赔偿责任.对方入住200元一日的病房是否合理?谢谢!
-
责任分担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医疗终结后经鉴定有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医疗费部分应全部列入损失部分,如果对其中的部分费用的合理性有异议的,可通过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解决。
-
请问,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是通过什么机构来认定的呢?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吗?鉴定的时间是在病人出院还是未出院的时候呢?
谢谢您的热心解答!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