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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企业中担任副经理的职务,同时拥有该企业0.36%的干股。当地银行诉讼本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已出逃)以企业设备作抵押的贷款到期未偿还,并将当事人裁定负担保连带责任同时冻结财产。但是当时本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保证合同,本人对合同内容一无所知,签字时也只是露出要签字的半页合同。银行人员在回答问及所签订合同具体内容时也只是说股东履行手续,身为股东一定要签字的,并未将合同真实内容告知本人,而且签字过程前后不到一分钟。本人是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才被告知所签订合同为保证合同,要负担担保连带责任。法院订于三月份开庭审理。本人认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身为企业员工老板说什么只能照做,因此不应负连带担保责任。问该如何解决

债权债务
2009-02-05 22: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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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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