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我在青岛开了家外汇公司,是以我的名义开的,可真正的老板不是我,是一个马来西亚人.公司所有的运转资金和工资都是他从国外汇入我的卡上.我只是负责管理部分.员工们也都见过这个人.但他现在已经回国了.这个公司以代客理财为主.总公司在国外.是利用总公司的外汇平台来抄做外汇.操盘也是由总公司来负责,而且我也投资了,有自己的个人帐户.顾客在投资之前会和总公司签一份免则合同,也就是风险说明,大体上是说如果在投资过程中有任何风险都由客户自己承担.我们公司一直运营的不错,可是去年10月分总公司在操盘上遇到的风险,顾客一直在赔钱,现在亏损的更为严重.客户说给两个月的时间让我想办法把亏损的钱赚回来否则他们就要起诉我.以现在的金融风暴来看市场很不稳定,我也没什么办法去改变现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