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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十月,一男子午后杀人潜逃,其家人为开脱罪行,花钱找关系为他搞精神病证明,什么都不说,单讲他的经历:打架斗殴(无数),伤害他人(无数),盗窃(无数),敲诈勒索(无数),拦路抢劫(无数)等等,简直罪行滔天,是问这就是精神病吗?就会免于死刑吗?社会会安定吗?人民群众会安全吗?法律会平等吗?

刑事案件
2009-02-08 21: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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