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从艾先生那里借了5000元,当时我们商量好年利息20%,后来我生意破产,到现在才有能力还他的本金和利息,可一算,一共要还15000元,请问我是否必须还他15000还是可以按照银行利息来还(借款时打有欠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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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来的规定,只需偿还本金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超出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1998~1999年起因中国人民银行放宽了对5年期贷款利息上限的限制,故如你们之间的借款属于5年期的,一般应按约定利率执行。同时,有可能还要承担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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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民间的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高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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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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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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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超出部分不支持,若不超出,则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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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超四倍,不算高利贷,老实还钱吧,整整10年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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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