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根据家乡的习俗办了结婚礼仪,现在感情不和,请问您我该如何妥善的处理我们“离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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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就你们的情况如果不通过法院也不用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你们本身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我是合肥律师,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吴志君,我的电话1385517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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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4年2月1日后,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各走各的,如果有财产或者子女等纠纷,可以先办理结婚手续后再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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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就你们的情况如果不通过法院也不用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你们本身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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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
只要将财产以及孩子处理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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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需要要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协商处理好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就可以了。否则请求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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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同居期间,如有孩子抚养、财产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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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可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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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